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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赔偿方式有哪些

     一、人身损害赔偿赔偿方式有哪些

  (一)一次性给付方式: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1、判决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

  2、判决分期付款方式:需赔偿权利人同意,应当加上法定利息。

  (二)继续给付方式:

  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的,赔偿权利人(不受诉讼次数的限制)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三)定期金给付方式: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1、适用的赔偿项目:只能适用于(1)残疾赔偿金(2)被扶养人生活费(3)残疾辅助器具费三项;不适用于(1)一审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2)死亡赔偿金(3)精神损害抚慰金。

  2、以赔偿义务人提出请求并提供担保为条件;不以赔偿权利人同意为条件。

  3、定期金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法律制度。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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